《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

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为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属性,加强单位会员的服务、维护单位会员的权利、充分发挥单位会员作用,推进化学化工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沪社团[2018]2号)和《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章程(2018)》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单位会员类别

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单位会员分为普通单位会员和理事单位会员两种类型。单位会员可为高等院校化学化工及相关领域院系,其他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一)  普通单位会员

 普通单位会员系指以单位、机构、团体的名义申请加入并经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学会的成员。凡与化学化工有关的科研、教学、设计、生产等企事业单位,承认学会章程,愿意支持并参与学会工作,可申请为普通单位会员。

  (二)  理事单位会员

  理事单位会员为单位会员的高级类别。理事单位会员应为化学化工或相关领域在学界或业界具较强实力、较高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单位,且具有良好的化学化工形象和社会声誉。

二、 申请办法

(一)普通单位会员

凡符合普通单位会员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与提供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高等院校院系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不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适用于企业单位)及单位简介及有关宣传资料等。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缴纳额定会费,即成为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普通单位会员。

普通会员单位每四年一届,履行换届登记申请,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单位会员换届登记表》(附件2)。

(二) 理事单位会员

1.  理事单位会员在召开换届会员代表大会前一年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单位会员换届登记表》(附件2),并与提供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高等院校院系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不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适用于企业单位)资料等,履行换届登记申请,每四年一届。

2.  符合理事单位会员条件且会龄一年以上的普通单位会员,可申请成为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理事单位会员。

3.  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对理事单位会员的换届登记申请、普通单位会员申请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请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的理事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可推荐理事候选人于当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参选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理事。

三、 单位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单位会员的权利

1、优先获取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活动信息并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和科技活动。

2、可在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网站及有关媒介展示本单位简介和新闻内容宣传。

3、可根据本单位需要向学会申请提供产学研信息、科技评审及成果推广等与化学化工业务相关的无偿或有偿服务。

4、可参加学会组织实施的各类人才及项目举荐及学会各项学术奖励的推荐工作。

5、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

6、单位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单位会员证书等。

7、理事单位会员除享有优先获得以上权利外,还享有:

    (1)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代表作为理事候选人参选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理事;

     (2)可提名、推荐理事长候选人。

   (二) 单位会员的义务:

1、依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2、遵守学会章程,维护学会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学会形象,执行学会理事会的决议,接受学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3、参与和支持学会开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科技评价、决策咨询、人才举荐、成果推广等有关活动。

4、在本单位内积极宣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学会提供本单位科研进展和科技创新的有关信息。

四、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类型

会费标准

副理事长及以上单位

2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

12000元/

理事单位

8000元/

普通单位会员

3000元/

(1)  鼓励会费每四年缴纳一次,也可按年度缴纳;

(2)  单位会员会费主要用于国内外学术、科普及公益性活动;学会开展会员服务及组织建设、学会办事机构(秘书处)人员支出等。

五、单位会员的日常联络和服务

1. 单位会员的日常联络管理工作由学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为了便于联络和服务,单位会员应安排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负责与学会的日常联系;

2. 为了统一展示单位会员风采,公告单位会员信息,学会网页上建立单位会员网站网页链接。

3. 为了便于单位会员参与学会的活动,学会秘书处应在日常工作中保证及时将有关学会活动信息、奖励推荐通知等及时传递至单位会员。

六、退会与除名

1. 单位会员书面提出退会申请并获得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视为退会;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并注销其会籍。

2. 单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经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

2019年8月23日

    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 Shanghai Society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Industry (SSCCI)附件1《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doc


    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 Shanghai Society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Industry (SSCCI)附件2《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单位会员换届登记表》.doc




电话咨询
邮件咨询
学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