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大会

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科协)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民政局)批准。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二、制定或修改章程;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四、制定或修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五、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改变或撤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舍当的决定;

九、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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