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
《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受托第三方科技评价规程》
(2018年5月18日发布,2020年8月5日第一次修订)
为了用好学会的化学化工第三方科技评价资质的政府职能,充分利用本学会的科技人才资源,发挥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的主动性、积极性,符合条件的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可向学会申请以学会名义承办化学化工第三方科技评价工作。经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科技评价机构审核同意,即可以学会名义组织实施化学化工第三方科技评价工作,学会科技服务咨询部派专员对其第三方科技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须根据《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化学化工第三方科技评价工作实施细则(2020)》、《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科技评价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规定(202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照科技评价工作流程,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做好化学化工第三方科技评价工作。
化学化工第三方科技评价工作流程(见《化学化工第三方科技评价流程示意图》):
一. 评价申请
1. 评价咨询
接受申请方咨询,分析评价需求,介绍学会化学化工第三方科技评价业务服务的内容、评价指标、方法、流程、专家资源、收费标准等,明确评价意向。
2. 提交科技评价主要材料应包括(详见《科技评价提交材料参考目录》)
1) 提交《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科技部2015版);
2) 提交《×××科技项目(成果)研究总结报告》资料及附件证明材料;
3) 提交相应科技成果的《查新报告》;
4) 提交《化学化工第三方科技评价专家登记表》;
5) 提交知识产权归属情况证明材料。
二. 评价受理
1. 材料审查
根据申请方填报的《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科技项目(成果)研究总结报告》和《查新报告》资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等,审核、评估是否符合科技项目(成果)评价的要求,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 合同签订
材料审查通过后,以学会评价机构名义与申请方签订《科技评价合同》(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科技评价机构版),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保密条款和费用等事项;合同费用从学会走账。
三. 组织评价
1. 遴选专家
审核《化学化工第三方科技评价专家登记表》,并根据科技成果所属技术领域和评价需求遴选评审评价专家,组成化学化工第三方科技评价专家组。
2. 召开专家评价会
组织评价专家组召开科技评价会,听取科技成果研究总结内容汇报、质询答疑,并根据原始材料评审、评价科技项目(成果)研究总结报告中的相关指标。
3. 综合技术创新性、技术先进性、技术应用性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等,形成科技项目(成果)评价结论。
四. 评价报告
1. 出具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专家意见和结论,撰写评价报告,评价专家签字,评价机构(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科技评价机构专用章”。
★ 评价报告版式:
1)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科技部2009版)
2) 《科技评价报告》(市科协版)
2. 备案归档
评价过程中的所有原始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均由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办事机构(秘书处)科技服务咨询部归档留存备查。
3. 科技成果登记
根据科技成果管理要求,向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科技评价报告》(市科协版)进行报备,并在网站上公告。
五. 本规程自2020年8月5日颁布之日起施行。原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受托第三方科技评价规程(2018)》同时废止。
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