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

关于申颁“清贫优秀大学生助学金”的规定

清贫优秀大学生助学金是学会根据科教兴国方针,积极资助清贫大学生完成学业,为繁荣和发展化学化工事业培养建设专业人才设立的奖项。

对象和条件

对象:

申请者必须是学会单位会员的高校(院、系),且专业为化学化工类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学生(不含研究生)。

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刻苦钻研精神,学习成绩在年级排名前20%;如获国家、省市有关荣誉和奖项的可适当放宽。

3、家庭经济困难,并已被学校列入特别帮困资助范围。

名额分配

1、学会会员单位且正常交纳会费的具有申报资格。

2每年具体助学金分配名额按照学会当年分配名额为准。

    三、申颁流程

1申报助学金应由本人向高校(院、系)提出(不接受个人直接向学会申请助学金),并如实填写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助学金申请表》所在高校(院、系)本着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审定、批准并公示,然后报学会秘书处审核。

2学会秘书处对《助学金申请表》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理事长会议审议,最终确定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反馈给获得者所在高校(院、系)。

3、学会统一组织颁奖活动,各高校(院、系)按学会要求组织好相关工作。

四、其他

1、助学金以学会秘书处提请理事长办公会商定的额度予以一次性发放。

2、助学金来源于“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清贫优秀大学生助学基金”。

3、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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